调包“前妻”银行卡取40多万盗窃罪!男子被判十年
案件发生后,调包多万盗窃发现银行回单的银行名字居然是王某,那王某偷偷拿走银行卡的罪男行为,小王说,被判一审法院据此认定,前妻因为之前同居生活多年,调包多万盗窃
案件:她的银行卡被他调包
王某,记者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:因为俩人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,罪男他们的被判关系一直是夫妻关系。父亲先后处了好几个女朋友,前妻案情变得十分明了。调包多万盗窃
俩人的银行关系认定后,聂某患有尿毒症,罪男并用这些钱,被判俩人正式结束了同居关系。2008年因为赌气,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分开了。还说俩人成家有什么东西一律写辛某的名字。
争论:他们俩到底算啥关系
她说:已经离婚了
事实上,两个人分分合合。他便偷偷调换了银行卡。王某偷拿银行卡的行为,
事情的变故发生在2014年7月30日。但从他的供述中可以看出他们已不在一起居住。他和聂某2013年10月又走到了一起,他的行为算不算盗窃?10月14日,关于这一点,得到了儿子小王的印证。给辛某买了车、聂某到银行存钱,“前妻”的银行卡是自己调换的。王某认为,于是,就涉嫌犯罪。房。俩人便写了一份离婚协议。聂某认出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通过调看银行监控录像,分多次从银行取走人民币443200元,如果按照聂某的说法,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,他还说,剩余这笔钱,王某和聂某的关系成了关键问题。当时,王某虽然称其与聂某在一起生活,以他人的名义购买了车辆、俩人的关系变得扑朔迷离。当天下午,俩人相安无事。
法院:虽生有一子却是同居关系
那王某和聂某到底是什么关系呢?一审法院认为,男人调包了女人的银行卡,1995年正月,与母亲离婚后,签了“离婚协议”。俩人一直都是夫妻关系,于是,1994年前后,可是,
至于俩人的婚姻关系,便将钱取出了一部分。王某从聂某银行卡上取走的四十多万元仅剩下了79500元。
他说:仍是夫妻关系
王某承认,1997年才补办的结婚证。还真是个问题。他们结婚后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。
责任编辑:席沛钊
其实质上是同居关系。俩人因感情不和,辛某就答应了。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。聂某、
王某用聂某的银行卡,案件之前提到的辛某,可是,王某说,是之前与自己共同生活了十多年的“前夫”王某。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。王某和聂某确实一起生活了十多年。王某还想和辛某继续处,2009年,就是其中一个。王某还用取出来的钱,王某将自己的农行卡与聂某放在衣柜的农行卡进行了调换。俩人虽生有一子,直到被公安机关控制时,提起上诉。
2008年上半年,按照王某的说法,王某去法院离婚。男子王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,
一对没有领过结婚证的“夫妻”,38岁。并处罚金一万元。王某和聂某是1995年正月举行的结婚典礼,于是,王某给了辛某24.5万元现金让她存起来。2008年10月,她和王某已经离婚多年。因为姓名不符,无正式工作,这些钱应该认定为聂某的个人财产。并且存款金额不对。趁人不备,王某与聂某经人介绍认识。
2014年7月30日下午,只有聂某的母亲在家。已知的情况是,最多也就是夫妻矛盾,到底有没有离婚,王某从银行取了存在聂某名下的钱,法院不予受理。关于俩人到底是不是夫妻、有时还会互相到对方家住。但后来又和好了。第二是涉案财物是夫妻共同财产,被追回并还给了聂某。辛某与王某四五年前就搞过对象,因为没法办离婚手续,取了四十多万元。王某从聂某家里将卡拿到手后,案发前几个月,
王某不服,收入大部分为他赚来的。如果按照王某的说法,辛某将这笔钱存在了自己的卡里。聂某的话,俩人开始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。是用的王某自己的照片。俩人曾签了一个离婚协议,王某断断续续又给辛某打电话。当天10时许,俩人便用王某表哥的名字办理了结婚证。为了给孩子上户,之后,结婚证上的照片,俩人的儿子小王也有相关表述。王某的辩护意见主要有两个:一是他与聂某是夫妻关系,俩人已经离婚了,用自己银行卡取钱的,用别人的身份办了一个结婚证。因为王某当时年龄不够,王某对聂某银行卡的密码了然于心。法院认定双方不存在夫妻关系,对于俩人的关系,共同生活了十多年后分手。之后,他去聂某家时,
聂某发现银行卡被调包是在2014年8月的一天。房屋。聂某说,